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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画家协会关于开展以“中国梦”
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通知精神,中国女画家协会决定在2014年-2015年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绘画创作活动。
中国女画家协会会员管理规则
为全面繁荣发展中国女画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国女画家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会会员管理规则。
一、会员条件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美术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女画家协会章程》,自愿遵守本会管理规定,符合入会条件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均可按程序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美术工作者:
1、中国美术家协会女性会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协会女性会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或由所在美协及女画家协会推荐;
3、全国高等美术专业院校毕业或取得国家副高级以上业务职称的女性美术工作者;
4、非体制内在全国有显著影响及学术成就突出的优秀女画家;
5、入选本会主办的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览或全国性美术展览不少于二次以上或获得一项奖项者;
6、壁画、城市雕塑作品在全国省以上单位或在公共场所固定展示并产生良好影响者;
7、少数民族美术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二)美术编辑、教育及理论工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美术专著、译著的作者;
2、全国性美术类期刊发表论著不少于2篇的作者;
3、全国副高级以上美术类业务职称者;
4、获得全国美术类别奖项者;
5、获得省以上表彰优秀美术工作从业者;
6、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达到十年以上教龄,或在美术院校系室主持工作达八年以上者。
(三)对中国美术事业和本会有特殊贡献的社会贤达人士:
1、优秀策展人;
2、展览馆馆长;
3、媒体工作者。
二、入会程序
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女画家协会者,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报会员登记表:需要钢笔填报的会员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提供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一张,纸质版2张)
2、复印件及作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获奖及入选证书、美协会员证复印件及代表作品图片10寸5—10张(电子版与纸质版)
3、申报日期: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申报日期: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将以上资料邮寄至中国女画家协会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钢笔填写的纸质材料及代表作品照片不退还),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邮箱zgnhjxhhyb@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新楼215室 中国女画家协会
邮政编码:100048
电话:17701083701
(二)审核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审核时间:下半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三)审核批复:
申请入会获淮后由本会办公室通知本人,新会员接到通知之日起20天内,一次性交纳会费人民币1000元,从事美术创作的新会员(国、油、版、雕、水粉水彩)交纳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一幅代表本人艺术水平的作品(国画四尺整张,工笔画四尺对开,油、版画40x40cm以上、雕塑尺寸自定)通过快递邮寄协会办公室。
注:国画(写意、工笔)一律不收托裱作品
(四)关于调整会员会费的通知:
为了简化会员入会手续,对会员会费作如下调整:
1、不再收取个人作品,将原会费1000元人民币调整为1500元。
2、已交1000元会费尚未交作品的会员,可补交人民币500元,以完善入会手续。
3、未交会费、又未交作品的会员,按一次性交会费人民币1500元执行。
此通知自2022年4月1日实施。
(五)审核通过:
所有资料提交后,由本会网站公布新会员名单,并发寄会员证。
三、会员应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话语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创作、展览、交流、研讨、培训、社会公益等活动;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有对本会工作批评、监督、建议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个人简历及其他简介中挂中国女画家协会职务
四、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服从本会领导,未经本会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在任何公共媒体上以本会名义发表言论文章、刊登广告及举办展览等;否则,本会有权利追究违者的法律责任。
(四)及时反映本地区女艺术家团队及个人有关文化艺术活动方面的信息;积极推动当地及全国女艺术家的合作交流。
(五)按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管理
(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热爱协会,投身公益,团结友爱,关心本会的建设发展;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美术展览、学术研讨、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社会活动。
(三)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违法乱纪或受到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者,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言行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劝退或除名。
(四)长期(3年)不履行对本会的权利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本规则经本会2015年 1月23日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本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解释。
中国女画家协会